调解合同“小”纠纷 优化营商“大”环境
2024-11-15 16:04:4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陶江云 | 作者:张文谦 | 点击量:8699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 张文谦)日前,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,依法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法院力量。

今年4月,某县某馨公司与君山区某旺公司签订《龙虾加工厂收购点合作协议》,约定某馨公司按某旺公司要求采购设备,在某县成立收购点收购龙虾。随后,某馨公司按约支付了14万设备款给某旺公司。5月,某馨公司提出终止合同返还采购设备款的要求,此后,多次与某旺公司协商退款金额未果。9月底,某馨公司申请财产诉前保全,请求判令某旺公司返还购设备款。对此,某旺公司指出某馨公司违反诚信原则,双方合同履行期尚未届满,仍具备履行条件,而设备一直未交付安装,也系某馨公司不配合造成。

因保全措施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,法院及时组织双方调解,着重析法说理,某馨公司表示因经营存在难处,所以想解除合同,自身行为确实存在缺漏。某旺公司对某馨公司的情况表示理解。最终,双方达成和解并解除合同,某旺公司返还某馨公司12.5万元,某馨公司申请解除保全措施。

责编:陶江云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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